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益,维护业主权益,方便维修资金申报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合房〔2011〕68号)(以下简称《规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修改〈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合房〔2021〕2号)。
此次修改将《规程》第十六条第(一)项第1目“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以及共用屋面、共用墙体渗漏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查勘应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查勘鉴定结论”修改为:屋顶、外墙渗漏的,维修资金使用前,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维修相关区域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屋顶、外墙渗漏严重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产生影响以及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应当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查勘鉴定结论。
据悉,此次修改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屋顶、外墙渗漏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前置环节和时间,方便维修资金申报使用,维护业主权益。
据了解,《规程》相关条款修改前,屋顶、外墙渗漏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均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委员会先行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渗漏情况进行现场查勘、出具查勘鉴定报告明确渗漏部位和维修范围,再申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项目维修;修改后,除屋顶、外墙渗漏严重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产生影响的须由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现场查勘外,其他屋顶、外墙渗漏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委员会按规定在物业维修相关区域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公示后即可申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项目维修,无需再委托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现场查勘,更加方便了维修资金的申报使用。
何文朔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徐琪琪
编辑:唐恒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