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因妻子起诉离婚,阜南一男子翟某竟在开庭当日,法院门口持砖头击打妻子及其岳父,并扬言要杀害二人,幸被工作人员及群众拦下。日前,阜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翟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翟某和被害人陈某案发前系夫妻关系,陈某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于2108年、2019年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未判决准予离婚。期间,被告人翟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威胁陈某不得提出离婚,否则将杀害陈某及其家人。
2020年7月,被害人陈某再次向阜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人翟某离婚,案件定于同年8月7日开庭。2020年8月7日下午14时30分许,陈某及其父亲到阜南县人民法院门口准备安检进入法庭开庭时,被告人翟某持从地上捡起的砖块持续击打陈某父女俩头部,并扬言要杀死二人,被附近工作人员和群众当场控制并移交公安机关。
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父女两人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翟某使用砖头多次击打陈某父女两人的头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翟某因离婚纠纷欲杀害其妻子及岳父,主观恶性较深,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陈某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