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合肥中院对王军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合肥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军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四万元;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军等人犯罪集团公开向社会发布“零首付购房”信息,以 “白户”(征信良好的人,俗称“白户”)为诈骗对象,宣传为“白户”垫付首付款购房,当房屋过户到“白户”名下后,因“白户”名下有资产就可到银行、小贷公司申请信用贷款,或办理信用卡额度透支,贷出的钱一部分还月供一部分还垫付的首付款,让“白户”确信按其操作完全能实现“零首付购房”。当房产顺利过户到“白户”名下后,王军等人谎称为“白户”垫付巨额首付款,让“白户”还款。“白户”无钱还款时,王军等人就会介绍高利放贷人借款给“白户”,让“白户”配合向银行、小贷公司申请装修贷、消费贷、信用卡额度、汽车贷等通过各种途径将钱款从第三方套出,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占有“白户”钱款,让“白户”背负巨额债务。该犯罪集团采取威胁、恐吓、冒充警察身份、逼迫离婚等“软暴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精神上控制“白户”,使受害群众在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举家搬迁流离失所,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通过实施“高评高贷”骗取房屋贷款、通过信用贷款套出钱款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银行金融管理秩序、评估机构和企业经营管理秩序;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暴力手段追讨虚假债权,在社会上形成较为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合肥中院认为,王军等人构成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虚假诉讼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