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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院对康家伟等19人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原创 2020-12-28 18:50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合肥中院对康家伟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终审宣判。合肥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康家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康家伟、康家品纠集多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活动,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长期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合肥中院认为,康家伟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串通投标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合肥中院对康家伟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终审宣判。合肥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康家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剥夺政治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康家伟、康家品纠集多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活动,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长期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合肥中院认为,康家伟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串通投标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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