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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纠纷 芜湖男子持刀伤人后逃亡十四年

©原创 2020-12-25 12:01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06年,芜湖男子杨某某因感情纠纷,持刀将人捅成重伤后,开始了逃亡的生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4年后,杨某某终被警方抓获。12月25日,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获悉,杨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6日傍晚,被告人杨某某因感情纠纷,在芜湖市杨家门周家村路口附近持刀向被害人张某某腹部捅了一刀,后被告人杨某某逃跑。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2020年10月16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在最后陈述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希望法院考虑到他已经十几年没有见到母亲的情况下能给予宽大处理。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的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孙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06年,芜湖男子杨某某因感情纠纷,持刀将人捅成重伤后,开始了逃亡的生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4年后,杨某某终被警方抓获。12月25日,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获悉,杨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6日傍晚,被告人杨某某因感情纠纷,在芜湖市杨家门周家村路口附近持刀向被害人张某某腹部捅了一刀,后被告人杨某某逃跑。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2020年10月16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予以从轻、从宽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在最后陈述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希望法院考虑到他已经十几年没有见到母亲的情况下能给予宽大处理。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的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孙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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