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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女魔”劳荣枝受审|劳荣枝,会被判死刑吗?

©原创 2020-12-23 18:22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一案,12月22日结束了为期两天的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12月23日,被害人合肥小木匠之妻的代理律师刘静洁表达了对此案庭审的一些感想,称劳荣枝说一套做一套,装柔弱博同情。

另外,社会各界对于劳荣枝将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也非常关心,一些法律界人士23日就此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小木匠妻子代理律师怒斥:

劳荣枝说她不想死,被杀的七个人想死吗?

12月23日上午,劳荣枝案两天的庭审结束后,劳荣枝案合肥被害人妻子朱大红及代理律师刘静洁乘坐高铁赶回合肥。在高铁上,刘静洁律师写下了对劳荣枝案庭审的一些感想,称劳荣枝说一套做一套,装柔弱博同情。

以下为刘静洁律师感想:

大家好,我是为木匠妻子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刘静洁。被害人陆中明的案子是我1999年提供法律援助至今的案子。两天紧张的庭审终于结束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公诉人针对四起案件所举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在南昌绑架熊某某,实施抢劫并杀害了一家三口,连三岁小孩都没放过;在温州绑架两人实施抢劫并杀害两人;在常州绑架两人勒索七万多元并伤害被害人;在合肥绑架、故意杀害两人的的犯罪事实。 劳荣枝在质证时无法否认她参与了这些犯罪,但她只是说是被法子英胁迫,她自己并不想犯罪,没有杀人的故意,不知道法子英杀人,只是在合肥法子英杀小木匠时听到小木匠的惨叫才知道,她不屑于要抢劫来的钱。但是证据证明劳荣枝和法子英配合默契,分工合作。公诉人举证的证据,是劳荣枝的说辞推翻不了的。这是参加旁听的人有目共睹的。

劳荣枝自己在庭上多次说自己有罪,并说除南昌和温州案她是被动配合,后边两起案件她承认是主动配合的,重证据是我国刑罚的原则。劳荣枝在法庭上多次要求人们“原谅她的自私”,多次说她不想死,那么被杀的七个人想死吗?

劳荣枝没有强大的心理素质,高超的反侦查能力和过人的表演才能,怎么能在杀害七条人命后逃之夭夭,躲过全国警方的追捕,瞒着身负七条人命的罪恶,以柔弱的外表赢得别人的好感,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能潜伏二十年。 劳荣枝说她潜逃期间过的是“暗无天日”的日子,那么天天没事遛遛狗,弹弹琴,画画品红酒,过着高品味生活享受岁月静好的时候,想过那被杀的七条人命吗?想过冤死的小木匠以及妻子和三个年幼的孩子苦苦挣扎在贫困线上吗?陆中明被害后法子英很快伏法,陆中明遗属未得到任何赔偿。三个孩子最小的三岁,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犯罪行为摧毁了一个家庭,改变了三个孩子的人生轨迹,由于家庭贫困,三个孩子都只初中毕业就辍学,家中靠借债度日。 这次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劳荣枝赔偿陆中明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和子女抚养费等,劳荣枝表示愿意赔偿,但是她没钱,希望法院给她一个机会,她出去工作挣钱补偿陆中明遗属,她什么工作都可以做,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她都能做。我想劳荣枝的想法太天真了,她真的以为她能迷惑所有人,让媒体和所有人同情她,给法院压力,无视她伙同法子英杀害七条人命的事实,判决她无罪出来工作赚钱吗?劳荣枝在法庭上多次表白自己是善良的,愿意帮助所有哪怕是不认识的人,那么如果她有心,为什么二十年来没有暗中给过陆中明遗属分文赔偿?哪怕劳荣枝有丝毫悔罪表示,也不会潜逃二十年,过着让人包养的优裕生活。

劳荣枝在庭上声泪俱下地说她是被法子英胁迫的,那么每次抢劫得来的钱都是劳荣枝拿着,法子英怕她跑不了被抓住,都是让她先走然后到约定地点集合,她有多次离开法子英的机会,而她不离不弃一直跟着法子英直到法子英在合肥落网她才潜逃。

劳荣枝说她不离开法子英是因为怕法子英报复杀害她的家人,那么在南昌作案后完全可以报案,三条人命足够判法子英死刑了,法子英伏法怎么可能再去报复杀害她的家人?那后边的四条人命都可以避免被害。

温州作案后她带着取来的被害人的钱逃跑时关心的是法子英安全否,而不是被绑架的两个人是否还活着。

劳荣枝多次表示她不屑于犯罪,只想通过合法途径赚钱生活。但她做的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她明知法子英有妻子和孩子,还充当第三者和法子英浪迹各地,这是“合法”的吗?明明自己有体面的工作,却去当坐台女色诱勾钓有钱人,这是“合法”的吗?明明知道抢劫、杀人、绑架是犯罪行为,为了钱还是和法子英多次实施绑架、杀人、抢劫犯罪,每次抢劫得来的钱都被二人挥霍,这难道是“合法”的吗? 在法庭上劳荣枝多次表白自己不屑于抢劫得来的不义之财,但哪次都是她抱着抢来的钱先跑。说一套做一套,装柔弱博取同情。

当然,有人同情劳荣枝可以理解,在第一天开庭后甚至有人在网上骂我,说我没有证据证明劳荣枝犯罪,不配做律师等。但我觉得做人要有底线,同情劳荣枝也要尊重法律和证据,公诉人举了一百多份证据证明劳荣枝伙同法子英作案四起,犯了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和抢劫罪。不能无视这些证据而仅凭劳荣枝的哭诉,劳荣枝说她没有杀人,她从不说谎。但是在她潜逃这二十年中,她说过真话吗?名字是假的,身份是假的,对所有人隐瞒她背负七条人命的罪恶,这就是她说的“从不说谎”吗?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次南昌中级法院在审理劳荣枝案时,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给劳荣枝最大的宽容和发言的时间,也给了媒体采访的方便和尊重。两天的开庭结束了 ,但案件没有结束,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希望严惩劳荣枝,判决劳荣枝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告慰死者,安抚生者。

毛立新律师:

劳荣枝辩称不是共犯,应不能成立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毛立新对此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毛立新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劳荣枝和法子英是共同犯罪,劳荣枝辩称自己未与法子英合谋,不是共犯,此点应该是不能成立的。判断是否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主要不是看被告人是否供认,而是要根据其客观行为情况综合判断。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了多起抢劫、绑架、杀人犯罪事实,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构成共犯应该没问题。

劳荣枝辩称其系受法子英胁迫,是主张自己系胁从犯,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但是否属于被胁迫,也要综合四起犯罪情况综合判断。四起犯罪的时间跨度从1995至1999年,这期间劳荣枝应该有很多机会可以逃脱法子英的控制或者选择报警,但其并没有,表明即使存在胁迫,其程度也十分有限,不足以构成胁从犯。

检察机关指控劳荣枝和法子英同样是主犯,而非从犯,劳荣枝及其辩护人主张系从犯,而且是胁从犯。是从犯或主犯,要看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参与了犯罪意图的发起,预谋和实施,在犯罪中同样起主要作用,则构成主犯。如果没有参与犯罪意图的发起、预谋,相对于法子英,劳荣枝仅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则属于从犯。但如前所述,应该不构成胁从犯。

毛立新律师还认为,劳荣枝归案后主动交代常州绑架杀人犯罪事实,是交代自己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不构成立功。但根据法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是否构成自首,要看常州犯罪案件在此前公安司法机关是否掌握,如果已经掌握,应该也不构成自首。

毛立新律师认为,如果劳荣枝不属于胁从犯,也不构成自首、立功,则没有能够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尚满庆律师:

劳荣枝被判死刑可能性较大

尚满庆律师曾是备受关注的“张玉环案”的再审辩护律师。谈及劳荣枝案,尚满庆认为,合肥案件中有一个殷某,是法子英被捕前最后一个犯罪事实的被害人。当年法子英7月23日被抓,殷某死于7月24日。殷某遇害是否能认定为劳荣枝所杀,是一个关键因素。

至于劳荣枝代理人表示民事部分不予赔偿,尚满庆认为是没道理的。劳荣枝对被害人负有民事赔偿责任是肯定的。因为经济状况问题,可能最后赔偿不到位,但是赔偿责任是有的。

最后,尚满庆表示,他觉得劳荣枝被处以极刑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也就是死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

特别声明:

本文由大皖新闻客户端独家出品,不在新安晚报版权授权范围之内。未经特别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

本栏目常年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陈军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一案,12月22日结束了为期两天的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12月23日,被害人合肥小木匠之妻的代理律师刘静洁表达了对此案庭审的一些感想,称劳荣枝说一套做一套,装柔弱博同情。

另外,社会各界对于劳荣枝将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也非常关心,一些法律界人士23日就此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小木匠妻子代理律师怒斥:

劳荣枝说她不想死,被杀的七个人想死吗?

12月23日上午,劳荣枝案两天的庭审结束后,劳荣枝案合肥被害人妻子朱大红及代理律师刘静洁乘坐高铁赶回合肥。在高铁上,刘静洁律师写下了对劳荣枝案庭审的一些感想,称劳荣枝说一套做一套,装柔弱博同情。

以下为刘静洁律师感想:

大家好,我是为木匠妻子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刘静洁。被害人陆中明的案子是我1999年提供法律援助至今的案子。两天紧张的庭审终于结束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公诉人针对四起案件所举的证据完全可以认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在南昌绑架熊某某,实施抢劫并杀害了一家三口,连三岁小孩都没放过;在温州绑架两人实施抢劫并杀害两人;在常州绑架两人勒索七万多元并伤害被害人;在合肥绑架、故意杀害两人的的犯罪事实。 劳荣枝在质证时无法否认她参与了这些犯罪,但她只是说是被法子英胁迫,她自己并不想犯罪,没有杀人的故意,不知道法子英杀人,只是在合肥法子英杀小木匠时听到小木匠的惨叫才知道,她不屑于要抢劫来的钱。但是证据证明劳荣枝和法子英配合默契,分工合作。公诉人举证的证据,是劳荣枝的说辞推翻不了的。这是参加旁听的人有目共睹的。

劳荣枝自己在庭上多次说自己有罪,并说除南昌和温州案她是被动配合,后边两起案件她承认是主动配合的,重证据是我国刑罚的原则。劳荣枝在法庭上多次要求人们“原谅她的自私”,多次说她不想死,那么被杀的七个人想死吗?

劳荣枝没有强大的心理素质,高超的反侦查能力和过人的表演才能,怎么能在杀害七条人命后逃之夭夭,躲过全国警方的追捕,瞒着身负七条人命的罪恶,以柔弱的外表赢得别人的好感,在没有身份证的情况下能潜伏二十年。 劳荣枝说她潜逃期间过的是“暗无天日”的日子,那么天天没事遛遛狗,弹弹琴,画画品红酒,过着高品味生活享受岁月静好的时候,想过那被杀的七条人命吗?想过冤死的小木匠以及妻子和三个年幼的孩子苦苦挣扎在贫困线上吗?陆中明被害后法子英很快伏法,陆中明遗属未得到任何赔偿。三个孩子最小的三岁,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犯罪行为摧毁了一个家庭,改变了三个孩子的人生轨迹,由于家庭贫困,三个孩子都只初中毕业就辍学,家中靠借债度日。 这次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劳荣枝赔偿陆中明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和子女抚养费等,劳荣枝表示愿意赔偿,但是她没钱,希望法院给她一个机会,她出去工作挣钱补偿陆中明遗属,她什么工作都可以做,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她都能做。我想劳荣枝的想法太天真了,她真的以为她能迷惑所有人,让媒体和所有人同情她,给法院压力,无视她伙同法子英杀害七条人命的事实,判决她无罪出来工作赚钱吗?劳荣枝在法庭上多次表白自己是善良的,愿意帮助所有哪怕是不认识的人,那么如果她有心,为什么二十年来没有暗中给过陆中明遗属分文赔偿?哪怕劳荣枝有丝毫悔罪表示,也不会潜逃二十年,过着让人包养的优裕生活。

劳荣枝在庭上声泪俱下地说她是被法子英胁迫的,那么每次抢劫得来的钱都是劳荣枝拿着,法子英怕她跑不了被抓住,都是让她先走然后到约定地点集合,她有多次离开法子英的机会,而她不离不弃一直跟着法子英直到法子英在合肥落网她才潜逃。

劳荣枝说她不离开法子英是因为怕法子英报复杀害她的家人,那么在南昌作案后完全可以报案,三条人命足够判法子英死刑了,法子英伏法怎么可能再去报复杀害她的家人?那后边的四条人命都可以避免被害。

温州作案后她带着取来的被害人的钱逃跑时关心的是法子英安全否,而不是被绑架的两个人是否还活着。

劳荣枝多次表示她不屑于犯罪,只想通过合法途径赚钱生活。但她做的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她明知法子英有妻子和孩子,还充当第三者和法子英浪迹各地,这是“合法”的吗?明明自己有体面的工作,却去当坐台女色诱勾钓有钱人,这是“合法”的吗?明明知道抢劫、杀人、绑架是犯罪行为,为了钱还是和法子英多次实施绑架、杀人、抢劫犯罪,每次抢劫得来的钱都被二人挥霍,这难道是“合法”的吗? 在法庭上劳荣枝多次表白自己不屑于抢劫得来的不义之财,但哪次都是她抱着抢来的钱先跑。说一套做一套,装柔弱博取同情。

当然,有人同情劳荣枝可以理解,在第一天开庭后甚至有人在网上骂我,说我没有证据证明劳荣枝犯罪,不配做律师等。但我觉得做人要有底线,同情劳荣枝也要尊重法律和证据,公诉人举了一百多份证据证明劳荣枝伙同法子英作案四起,犯了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和抢劫罪。不能无视这些证据而仅凭劳荣枝的哭诉,劳荣枝说她没有杀人,她从不说谎。但是在她潜逃这二十年中,她说过真话吗?名字是假的,身份是假的,对所有人隐瞒她背负七条人命的罪恶,这就是她说的“从不说谎”吗?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这次南昌中级法院在审理劳荣枝案时,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给劳荣枝最大的宽容和发言的时间,也给了媒体采访的方便和尊重。两天的开庭结束了 ,但案件没有结束,期待法院的公正判决。希望严惩劳荣枝,判决劳荣枝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告慰死者,安抚生者。

毛立新律师:

劳荣枝辩称不是共犯,应不能成立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毛立新对此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毛立新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劳荣枝和法子英是共同犯罪,劳荣枝辩称自己未与法子英合谋,不是共犯,此点应该是不能成立的。判断是否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主要不是看被告人是否供认,而是要根据其客观行为情况综合判断。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了多起抢劫、绑架、杀人犯罪事实,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构成共犯应该没问题。

劳荣枝辩称其系受法子英胁迫,是主张自己系胁从犯,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但是否属于被胁迫,也要综合四起犯罪情况综合判断。四起犯罪的时间跨度从1995至1999年,这期间劳荣枝应该有很多机会可以逃脱法子英的控制或者选择报警,但其并没有,表明即使存在胁迫,其程度也十分有限,不足以构成胁从犯。

检察机关指控劳荣枝和法子英同样是主犯,而非从犯,劳荣枝及其辩护人主张系从犯,而且是胁从犯。是从犯或主犯,要看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参与了犯罪意图的发起,预谋和实施,在犯罪中同样起主要作用,则构成主犯。如果没有参与犯罪意图的发起、预谋,相对于法子英,劳荣枝仅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则属于从犯。但如前所述,应该不构成胁从犯。

毛立新律师还认为,劳荣枝归案后主动交代常州绑架杀人犯罪事实,是交代自己参与实施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不构成立功。但根据法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是否构成自首,要看常州犯罪案件在此前公安司法机关是否掌握,如果已经掌握,应该也不构成自首。

毛立新律师认为,如果劳荣枝不属于胁从犯,也不构成自首、立功,则没有能够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尚满庆律师:

劳荣枝被判死刑可能性较大

尚满庆律师曾是备受关注的“张玉环案”的再审辩护律师。谈及劳荣枝案,尚满庆认为,合肥案件中有一个殷某,是法子英被捕前最后一个犯罪事实的被害人。当年法子英7月23日被抓,殷某死于7月24日。殷某遇害是否能认定为劳荣枝所杀,是一个关键因素。

至于劳荣枝代理人表示民事部分不予赔偿,尚满庆认为是没道理的。劳荣枝对被害人负有民事赔偿责任是肯定的。因为经济状况问题,可能最后赔偿不到位,但是赔偿责任是有的。

最后,尚满庆表示,他觉得劳荣枝被处以极刑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也就是死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

特别声明:

本文由大皖新闻客户端独家出品,不在新安晚报版权授权范围之内。未经特别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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