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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10月1日起,在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最高将罚200元

©原创 2020-09-30 19:00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9月30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合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在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设定了处罚,对于违反条例规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最高将罚200元

《条例》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规定了公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条例》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分为应当遵守的行为和禁止性行为,内容涵盖了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交通、旅游、社区、乡村、家庭、商业、网络、野生动物保护文明行为等十个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不得有下列损害公共环境的行为:在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高空抛物,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等物;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在城市建成区域、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山林、风景林地、居民小区、公共墓地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香烛冥纸等祭祀用品;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沿岸和水体丢弃废弃物,在城市建成区河道、湖泊、水库以及其他景观水体内洗涤、游泳;采摘、攀折公共花果、树木,损坏绿地,在公共绿地的树木、花草间晾晒衣物;违反规定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在道路、树木、户外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电梯上随意刻划、涂写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宣传物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养犬;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其他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巡游出租车拒载最高将处以500元罚款

《条例》规定了鼓励与倡导包括移风易俗、健康生活、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无偿献血、见义勇为、开放设施、文明创建、创新载体等九个方面的文明行为。

公民不得有下列损害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影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行;驾驶机动车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和超车,驾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遇行人正在通过时不停车让行;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上跨式立交桥、下穿隧道等路面以及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以及加装遮阳篷或者雨篷;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和无障碍停车位、公交站点停车;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人员;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走,在车行道上兜售、散发物品,移动、钻爬、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乘坐公共车辆时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携带宠物,污染车厢环境,躺卧或者占用他人座位放置物品;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其他行为。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拒载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晓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9月30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合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在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拒载设定了处罚,对于违反条例规定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最高将罚200元

《条例》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规定了公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条例》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分为应当遵守的行为和禁止性行为,内容涵盖了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交通、旅游、社区、乡村、家庭、商业、网络、野生动物保护文明行为等十个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不得有下列损害公共环境的行为:在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高空抛物,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等物;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在城市建成区域、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山林、风景林地、居民小区、公共墓地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香烛冥纸等祭祀用品;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沿岸和水体丢弃废弃物,在城市建成区河道、湖泊、水库以及其他景观水体内洗涤、游泳;采摘、攀折公共花果、树木,损坏绿地,在公共绿地的树木、花草间晾晒衣物;违反规定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在道路、树木、户外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电梯上随意刻划、涂写或者非法张贴、挂置宣传物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养犬;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其他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设有禁烟标识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巡游出租车拒载最高将处以500元罚款

《条例》规定了鼓励与倡导包括移风易俗、健康生活、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无偿献血、见义勇为、开放设施、文明创建、创新载体等九个方面的文明行为。

公民不得有下列损害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影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行;驾驶机动车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和超车,驾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遇行人正在通过时不停车让行;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上跨式立交桥、下穿隧道等路面以及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以及加装遮阳篷或者雨篷;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和无障碍停车位、公交站点停车;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拒载或者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人员;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走,在车行道上兜售、散发物品,移动、钻爬、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乘坐公共车辆时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携带宠物,污染车厢环境,躺卧或者占用他人座位放置物品;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其他行为。驾驶巡游出租汽车拒载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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