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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租赁行业协会发布风险提示: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原创 2020-09-03 16:50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期,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出现多家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暴雷”、“跑路”现象,合肥市住房租赁行业协会今天特发出风险提示,希望租赁双方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

据介绍,这些企业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企业支付给房东的租金高于租客支付的租金,明显违背市场规律)、“长收短付”(企业向租客按年度或半年度收租金,按照季或月向房东支付租金,恶意形成“资金池”)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开展租赁业务,最终给房东和租客带来较大经济损失。

为此,房东和租客首先要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一定要查看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以及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反映。

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未报送开业信息、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黑中介”“不.良中介”。

其次,要核查租赁住房房源真实性。租客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产权信息,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校验房源核验码,验证租赁房源是否真实。对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源,租客可主动要求查看房东与该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或租赁合同,主动对接房东了解委托房源的租金水平、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

此外,警惕出租或承租非市场租金住房。房东和租客在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价格。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企业出租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切勿被过高租金吸引,避免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风险;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选择承租。房东和租客要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如对房东月付,要求租客季付、半年付、年付)带来的风险,避免不必要损失。

签订租赁合同时,推荐采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约。租客要特别注意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要特别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优惠的宣传活动,避免将租金支付到业务员个人账户,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房东及租客如有发现租赁企业“爆仓”、“跑路”,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房东不能及时收到租金等情况,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徐涵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期,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出现多家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暴雷”、“跑路”现象,合肥市住房租赁行业协会今天特发出风险提示,希望租赁双方加强风险防范,避免经济损失。

据介绍,这些企业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企业支付给房东的租金高于租客支付的租金,明显违背市场规律)、“长收短付”(企业向租客按年度或半年度收租金,按照季或月向房东支付租金,恶意形成“资金池”)等高风险经营模式开展租赁业务,最终给房东和租客带来较大经济损失。

为此,房东和租客首先要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一定要查看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以及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反映。

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未报送开业信息、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黑中介”“不.良中介”。

其次,要核查租赁住房房源真实性。租客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产权信息,登录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校验房源核验码,验证租赁房源是否真实。对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源,租客可主动要求查看房东与该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或租赁合同,主动对接房东了解委托房源的租金水平、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

此外,警惕出租或承租非市场租金住房。房东和租客在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价格。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企业出租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切勿被过高租金吸引,避免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风险;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选择承租。房东和租客要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如对房东月付,要求租客季付、半年付、年付)带来的风险,避免不必要损失。

签订租赁合同时,推荐采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约。租客要特别注意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要特别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优惠的宣传活动,避免将租金支付到业务员个人账户,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房东及租客如有发现租赁企业“爆仓”、“跑路”,或租客遭遇暴力驱赶、房东不能及时收到租金等情况,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徐涵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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