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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税局宿松县税务局长铺税务分局局长一审获刑3年1个月

©原创 2020-09-03 13:40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日前,原国家税务局宿松县税务局长铺税务分局局长许言一犯受贿罪,被宿松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已缴纳)。被告人许言一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38086元,美元1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许言一,男,1964年6月30日出生于安徽省宿松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2008年5月任原宿松县国税局许岭分局副局长,主持许岭分局工作;2010年10月任原宿松县国税局许岭分局局长;2018年2月任原宿松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2018年10月至案发前任国家税务局宿松县税务局长铺税务分局局长。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11月,被告人许言一任宿松县国税局许岭分局副局长、局长、宿松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和宿松县税务局长铺税务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等23人人民币58.2万元、超市购物卡3.6万元、加油卡1.5万元、1000美元、苹果6手机一部,受贿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言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许言一有索贿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许言一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言一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许言一亲属代其退缴了违法所得,可对许言一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日前,原国家税务局宿松县税务局长铺税务分局局长许言一犯受贿罪,被宿松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已缴纳)。被告人许言一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38086元,美元1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许言一,男,1964年6月30日出生于安徽省宿松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2008年5月任原宿松县国税局许岭分局副局长,主持许岭分局工作;2010年10月任原宿松县国税局许岭分局局长;2018年2月任原宿松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2018年10月至案发前任国家税务局宿松县税务局长铺税务分局局长。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11月,被告人许言一任宿松县国税局许岭分局副局长、局长、宿松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和宿松县税务局长铺税务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刘某等23人人民币58.2万元、超市购物卡3.6万元、加油卡1.5万元、1000美元、苹果6手机一部,受贿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言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许言一有索贿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许言一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言一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许言一亲属代其退缴了违法所得,可对许言一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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