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泾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新道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近日由泾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新道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4年,陈新道在担任旌德县三溪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合计58.7万元,为他人在争取农业发展项目、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此外,2012年陈新道按照前领导余苏谷(已另案处理)的要求,擅自印发会议纪要为余苏谷等人非法采矿提供“挡箭牌”,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4691.3498万元。被告人陈新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陈新道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王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