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合肥“非住宅改租赁住房”新规9月起实施

©原创 2020-08-14 10:57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备受关注的合肥非住宅改租赁住房政策尘埃落定了。记者今天获悉,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三部门正式发布《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今年9月1起实施。其中明确,合肥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材料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两年内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可申请按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价格。

非住宅改租赁住房需要具备一定的改建条件:权属清晰。非住宅改建项目应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权属材料的合法建筑,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还应取得所有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此外,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当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原则上应在租赁住房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开展实施。非住宅改建项目不改变原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等控制指标。

申请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改建主体应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住房租赁企业。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非住宅改建项目应按不低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与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和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外立面。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应统一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

如果需要改建,改建主体首先须向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发展)局提出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函;

2.房屋权利人身份证,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房屋权属材料、土地权属材料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项目改建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现状及规模、改建思路、改建方法、改建区域平面设计方案,投入成本、回报周期、改建后的房源量、租赁群体、租金水平、租金租期如何设定,经营模式(自主经营、联合经营或委托经营)、项目推广方式,以及项目总平面图、改造区域建筑和结构施工图等;

5.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提交所有他项权利人同意改建的书面意见;

6.书面承诺。包括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规定履行相关建设程序、改建后只用于住房租赁且不“以租代售”、不骗取奖补资金和无条件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等内容;

7.其他所需的材料。

此外,还需经联合会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程序。

徐涵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备受关注的合肥非住宅改租赁住房政策尘埃落定了。记者今天获悉,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三部门正式发布《关于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今年9月1起实施。其中明确,合肥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材料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两年内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可申请按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价格。

非住宅改租赁住房需要具备一定的改建条件:权属清晰。非住宅改建项目应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权属材料的合法建筑,改建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还应取得所有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此外,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当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原则上应在租赁住房需求集中、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公共和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开展实施。非住宅改建项目不改变原有建设用地规划性质、房屋类型和建筑容量等控制指标。

申请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改建主体应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较强管理能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住房租赁企业。非住宅改建项目应当以整栋、整单元、整层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非住宅改建项目应按不低于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标准与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破坏和变动房屋承重结构和外立面。改建项目验收通过后,应统一纳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监管。

如果需要改建,改建主体首先须向各区(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发展)局提出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函;

2.房屋权利人身份证,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房屋权属材料、土地权属材料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项目改建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现状及规模、改建思路、改建方法、改建区域平面设计方案,投入成本、回报周期、改建后的房源量、租赁群体、租金水平、租金租期如何设定,经营模式(自主经营、联合经营或委托经营)、项目推广方式,以及项目总平面图、改造区域建筑和结构施工图等;

5.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提交所有他项权利人同意改建的书面意见;

6.书面承诺。包括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规定履行相关建设程序、改建后只用于住房租赁且不“以租代售”、不骗取奖补资金和无条件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等内容;

7.其他所需的材料。

此外,还需经联合会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程序。

徐涵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