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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实施意见推进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

©原创 2020-08-11 10:51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安徽省高院出台《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全省法院全面实施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通过合理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记者从《意见》中看到,该《意见》确定了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的含义和原则,界定了简单案件的范围,除了以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这三类行政案件以外,还新增了五类一审案件属于简单案件,比如:“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程序性驳回的;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与已审结案件属于系列性案件的;起诉已经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滥诉的;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此外,还首次明确了两类第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简单案件。

另外,《意见》明确了如何分流简单案件,并从举证答辩、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简转繁、系列性案件的示范诉讼、审限、诉讼信息化等各个环节具体规定了如何简化程序审理简单案件。日前,该《实施意见》已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印发全省各级法院施行。

安徽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案件持续增长,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于高效、便捷、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需求更加强烈。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有效缓解行政诉讼案多人少的矛盾,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阮秀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安徽省高院出台《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全省法院全面实施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通过合理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记者从《意见》中看到,该《意见》确定了行政诉讼案件繁简分流的含义和原则,界定了简单案件的范围,除了以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这三类行政案件以外,还新增了五类一审案件属于简单案件,比如:“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程序性驳回的;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与已审结案件属于系列性案件的;起诉已经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滥诉的;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此外,还首次明确了两类第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简单案件。

另外,《意见》明确了如何分流简单案件,并从举证答辩、庭审、裁判文书制作、简转繁、系列性案件的示范诉讼、审限、诉讼信息化等各个环节具体规定了如何简化程序审理简单案件。日前,该《实施意见》已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印发全省各级法院施行。

安徽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行政诉讼案件持续增长,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于高效、便捷、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需求更加强烈。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有效缓解行政诉讼案多人少的矛盾,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阮秀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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