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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出台政策缓解小微企业房屋租金压力

©原创 2020-07-17 13:06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黄山市政府发布信息称,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出台以下政策措施,缓解小微企业房屋租金压力。

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鼓励在现有房屋租金减免或延期收取的基础上,承租人与出租人进一步平等协商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性单位房屋,下同)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结合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房租减免政策,免除 2020年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承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上半年实际承租时间减免。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市属国有房屋(包括市有关部门、市属企业、市属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因减免租金影响市属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各地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相关专项资金、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企业和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市及区县的涉企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严格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按比例减免当年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长时间 3 个月。落实国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以优惠利率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确保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 40%,确保年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 0.5 个百分点以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不含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在 5.5%左右,运用再贴现资金办理的票据贴现利率不得高于本行同期同档次加权平均利率。 

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发挥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情况的摸排,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与客户协商,对 2020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6月1日至 12月 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 2021年3月31日。

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各地要将受疫情影响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纳入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助力中小微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等政策措施,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全方位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确保减免房租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各项要求尽快落到实处。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黄山市政府发布信息称,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出台以下政策措施,缓解小微企业房屋租金压力。

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鼓励在现有房屋租金减免或延期收取的基础上,承租人与出租人进一步平等协商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性单位房屋,下同)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结合我市已出台的相关房租减免政策,免除 2020年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承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上半年实际承租时间减免。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市属国有房屋(包括市有关部门、市属企业、市属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因减免租金影响市属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各地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相关专项资金、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企业和创业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载体,市及区县的涉企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严格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按比例减免当年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长时间 3 个月。落实国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以优惠利率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确保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 40%,确保年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 0.5 个百分点以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不含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在 5.5%左右,运用再贴现资金办理的票据贴现利率不得高于本行同期同档次加权平均利率。 

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发挥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情况的摸排,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贷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与客户协商,对 2020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6月1日至 12月 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 2021年3月31日。

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各地要将受疫情影响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纳入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出台的助力中小微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等政策措施,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全方位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确保减免房租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各项要求尽快落到实处。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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