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8日至10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兵、孙某明等23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9项罪名一案。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孙某兵、孙某明作为组织、领导者,采取农村家族式管理方式,纠集、指挥、纵容孙某根、孙某苗等家族成员,方某亮、方某贤等一般参加者,多次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孙某兵及其组织成员公然采取暴力手段,对抗执法,通过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垄断淮河河道部分河段周边采砂行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当地多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及淮河生态环境。
庭审中,合议庭严把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组织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该案庭审持续了3天,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将择期宣判。
陈雪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