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利用虚构身份在网上与人恋爱,获取对方信任后骗取11万余元。近日,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被告人左某冒充其他身份与邹某(2002年出生)通过微信聊天,后发展为网恋。同年4月至12月,左某在微信上先后以各种理由骗取邹某116839.7元。
另查明:被告人左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于2020年1月18日主动到当地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某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左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且无前科劣迹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左某利用电信网络多次对未成年人实施诈骗,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