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6月19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采取远程提讯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口罩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在疫情期间看到口罩成为稀缺物资,便产生“大捞一笔”的想法,在无正规货源的情况下,以34.32万元的价格卖给胡某兄弟俩60万只假冒“河南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胡某兄弟明知这批口罩质量很差,且自己的公司也没有售卖口罩的资质,但是利益驱使下,还是以42.9万元的价格将口罩转卖给了安徽邻几便利店公司。
2月5日,胡某两兄弟主动投案。2月11日,被告人李某在小区楼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上述口罩在细菌过滤效率等方面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胡某两兄弟在全社会众志成城构筑战“疫”防线之时,不顾大义、大局,为一己私欲,利用人们的焦虑心理,骗取不义之财,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胡某兄弟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将择期进行宣判。
黄雪婷 季云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