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铜陵一男子看到他人在稻田里栽植的秧苗长势较好,但却又不愿意花钱购买,于是便准备偷一些回家,后被人赃俱获后。日前,该男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6月1日18时许,铜陵市公安局义安分局天门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李某某报警称,自己承包农田里栽植40棵秧苗被人偷走,价值约200元。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得知,当天傍晚,张某某骑着三轮电动车途经李某某承包的农田,在路途中,张某某看到一片长势喜人的农田,便打起了农田里农作物的主意,想着附近村民这个时间点应该都在家做饭,再加上视线昏暗,很难被发现,于是便下田盗窃了40棵秧苗。哪知在盗窃完稻苗农作物准备逃离现场时,被民警和承包农田的李某某现场抓获。
经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55岁,铜陵义安区人。6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盗窃违法嫌疑人张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吴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