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我发现了一只狐狸。”3月11日晚,肥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后,在店忠路捕获一只受伤的赤狐,其属于国家级“三有”保护动物、安徽省一级保护动物。
当晚8时许,一名过路群众在肥东县店忠路发现了一只狐狸并报警。接警后,新城派出所民警胡金锋等人很快赶到现场。狐狸卧在店忠路的一大桥上,毛色棕黄,体长50多公分,长嘴巴,尖耳朵,蓬松的大尾巴,看起来乖顺可爱,但似乎前肢有伤,一旦有人靠近便开始嘶叫,向人“示威”。
考虑到狐狸的情况,民警联系了森林公安,前后包抄将其赶到死角,在形成合围后用网将其控制住。
目前,这只狐狸已送至肥东龙栖地百鸟园寄养。经了解,其为赤狐,属于国家级“三有”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安徽省一级保护动物。
“我们安徽天然分布的就是赤狐,两年前翡翠湖也有(出现)记录,是本土濒临绝种的食肉动物。”安徽省珍鸟会副会长、合肥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理事虞磊表示。
陈海滔 孙洪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