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疫情期间,假冒“飘安”口罩多地涌现,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继查处2起假冒“飘安”口罩案后,又立案查处一起同样的假冒案件。3月7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大杨镇德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八店销售假冒口罩的行为罚款5万元,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1月30日下午,庐阳区大杨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其于2020年1月22日在庐阳区中铁国际城桂园附近的德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十八店药房购买2包口罩(每包20个口罩、15元/包),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2日,疑似假冒口罩。该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药房已无口罩在售,药房工作人员声称未曾销售假冒口罩。执法人员随即联系举报人携带购买的口罩及票据到达现场,执法人员核查发现消费者支付记录与药房收款记录相吻合,经进一步询问,该药房负责人承认了曾向消费者销售此标称“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事实。
由于该药店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来源,执法人员依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和证明等材料,认定该药房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2日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李和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