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讯 2月27日上午,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骆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骆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今年49岁的骆某某因为身体抱恙在家休养,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便萌生了抓捕野生青蛙去菜场售卖的念头。2019年7月20日晚8时许,骆某用竹竿和铁丝绑在一起,自制网子前往堤坝旁的排灌站捕捞青蛙156只,当晚将捕获的青蛙带回家剥皮后次日在菜市场售卖,被公安局当场抓获。经鉴定,被抓捕的的青蛙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动物”)。
疫情防控期间,因该案事实清楚,且被告人认罪认罚对起诉指控罪名及事实均无异议,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仅31分钟审理完毕并当庭宣判,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年飞 吴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