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月14日,记者从合肥市运管处获悉,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疫情结束日期以政府公告为准)。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和车辆年审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和合肥市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要,合肥市运管处依照《通知》要求,采取临时政策措施,允许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周期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疫情期间,合肥市运管处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对于未开展车辆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市运管处要求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要及时做好车辆性能维护,特别要做好涉及车辆灯光、转向、制动、轮胎等安全系统和部件的性能维护,并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驶安全。
同时,合肥市运管处提醒,相关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及车辆要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延续办理车辆年审手续,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也将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到原政策制度执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刘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