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0月14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某等4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犯罪集团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孙某某等人在经营肥东县白龙液化气站期间,依托孙氏家族在白龙地区的影响力,纠集被告人张某某、刘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孙某某为首要分子,张某某、刘某等人为重要成员,马某某等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该案庭审持续三天,将择期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