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去年,重庆万州一名女子抢夺司机方向盘,导致大巴车失控撞断栏杆坠江,葬送了一车人的性命,让人扼腕痛惜,然而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时有发生。今年3月,阜阳界首市王集镇境内就再次上演了乘客因与公交司机发生纠纷,随后抢夺方向盘的事件。5月23日,阜阳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被告人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前详细报道请点击)
家住界首市新马集镇某村的孙某是一名“80后”。因家境贫寒,至今未婚娶,加之工作不顺心,导致情绪悲观、心情烦躁。今年3月21中午,他与朋友赵某在酒店喝了酒,并于当日14时许,与赵某一起在界首市徐寨廉租房处,搭乘由公交车司机应某驾驶的中巴车。
在车辆行驶途中,醉眼朦胧的孙某肆意辱骂其他乘客,多次用脚踹中巴车车窗及车门,并拦住车门不让其他乘客上车。在车辆行驶至王集镇陈老庄北侧路段时,孙某摆脱朋友赵某的阻拦,突然上前抢夺司机应某手中方向盘及车辆档杆。
当时,公交车上载有数十名乘客,幸好司机应某紧急刹车,并和乘客联合制服孙某,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后孙某被扭送至界首市公安局王集派出所。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孙某在载客超过十人的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上述行为,且该交通工具行驶在易发生危险的临水路段,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聂涛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