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5月8日晚22时45分许,芜湖市三山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三山区竹园路伟星小区门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接到报警后,三山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地上躺着一年轻男子,伤情严重,身上有较重的酒气,另有一名男青年站在受伤男子身边。经了解,受伤在地的是驾驶人李某,站在现场的青年姓丁,当晚李某和丁某一道在三山与朋友聚餐,酒后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丁某打算回家,不想途经事发地时李某直接撞向路边的绿化带,导致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配合刚来到现场的120将李某送往医院,并对其进行采血检测。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9.2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在对李某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现,李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且,李某在2016年6月因醉酒后驾驶小轿车已被三山交警大队查获过一次,驾驶证还在吊销期间。
目前,李某已脱离危险。等待他的或将是五年的禁驾和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若干。
张海英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