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19年1月21日,屯溪区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刑事审判团队去年审结刑事案件341件,判处犯罪分子410人,人均结案113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0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341人。其中,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及道路交通安全,亟须引起重视。
201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恶类犯罪案件4起,涉案被告人28人,审结2件12人。其中,2017年11月22日至28日,被告人叶某等人在屯溪聚众赌博,分工明确,总共抽头渔利3万余元。同年11月27日至28日,被害人汪某因在赌场中向叶某借款12万元无力归还,两次被叶某等人强行带往歙县筹钱,路上遭恐吓,期间还多次被吕某、张某等人用拳头殴打,其余时间则被非法拘禁在屯溪某酒店。直至汪某在叶某、吕某逼迫下打电话向家人要钱还债,家人报警,汪某才被民警解救。被告人叶某、张某、吕某等9人犯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分别被判处5个月至1年1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拘役,其中8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共计12万元。
在办案中发现,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及道路交通安全,亟须引起重视。
201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44件,占新收案件总数的41%,超越盗窃案件数,居刑事案件数量之首。其中,共逮捕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22人。在这些危险驾驶案件中,涉案车辆主要为摩托车和小轿车。与其它犯罪不同的是,涉案人员91.67%没有前科。危险驾驶案件中,醉酒司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喝酒没过量,开车不出事就没关系。
其中,被告人方某某酒后驾小型轿车沿屯溪区草市花园小区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撞到停在路边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方某某打电话给程某某,让其顶替自己为发生事故的小型轿车驾驶人,并离开现场。经安徽诚安司法鉴定所鉴定,方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8毫克/100毫升。
被告人胡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形下,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屯溪区新安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阳光绿水路段时撞到道路中央金属护栏,造成护栏和车辆受损。经诚安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2.2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该院推进公益诉讼案件审理。2018年10月24日上午,屯溪区法院第一法庭,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审理。这是屯溪区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屯溪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倪某某、程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8年9月28日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破坏生态环境,在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修复生态及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态功能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的民事责任。
2018年6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屯溪区屯光镇汉沙河域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电鱼设备电鱼,由鸬鹚辅助捕鱼上船,5时许被屯溪区农委渔政执法人员查获,当场缴获电鱼机一台、电瓶2个和野生河鱼约20斤。屯溪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翻阅屯溪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判决书字数惊人,有些竟达2万余字。此类案件涉及人多,范围广,影响深远。
2016年3月10日至11日,屯溪区法院公开审理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2月,被告人丁某与熊某、安某出资成立黄山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12年9月任命被告人张某为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在公园、广场、小区设宣传台、发宣传单,在报刊刊登广告,通过联合理财、虚假债权转让等方式发展投资客户,承诺高利息回报,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894名被害人的资金共计13950万元。截至2015年1月案发,实际造成758名被害人损失共计9775万元。
审理中,该院依法打击犯罪行为,并尽力追缴,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通过审理强化法治教育,提醒公众提高防范能力,企业做到合法、诚信经营。
法官建言,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发现苗头及时查处;加强宣传,告知怎样识别非法集资,犯罪分子打着“高利息、安全无风险”的幌子,平时发放小广告,邀请实地参观、旅游,逢年过节送礼、聚餐等增强诱惑,群众应擦亮双眼,切忌盲目投资;还有人在网上非法集资,涉及面更广,危害更甚,如2013年9月28日至2013年11月29日,被告人孙某某通过“禾嘉创投网贷平台”,虚构借款人身份,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并以借款标的21.6%的年利率和1.7%-6.9%不等的投资奖励,非法吸收全国554位投资人投资款人民币64981464.81元,这些款项被被告人用来支付投资人本金、奖励和利息及关联公司运营。2013年12月2日至2014年10月,被告人实际造成245位投资人共20868095.62元的财产损失。
除以上四类案件,该院还致力严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尤其是“两抢一盗”、诈骗等案。依法严惩涉毒、涉赌、涉黄案件18件42人,如被告人余某、程某翔犯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年,被告人王某、俞某某、谢某某等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6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对毒品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除不适宜羁押的情况外,一律不适用非监禁刑。
屯法研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