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企业开办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进高速公路按照车型、时段、路段等实施差异化收费;没有依据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证明……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将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投资吸引力和发展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作用。
企业开办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开办企业的便利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企业开办综合服务流程,提供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社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站式集成服务。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或者涉及金融许可外,企业开办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推行“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逐步实现与营业执照一并注销。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打造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在全国率先发布地方标准,实现了13个部门14个事项“一网通办、集成服务”,每年为新开办企业降低准入成本超过1亿元。
试点市场主体“强制注销”
一些问题企业既占用市场资源,也占用行政资源,目前已有部分地区试点市场主体“强制注销”,畅通了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及省规定,健全完善企业歇业备案制度,推行市场主体“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业务协调、信息提供、民生保障、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完善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帮助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进行重整、重组。
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
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也与营商环境息息相关。《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养与市场主体需求相适应的产业人才;加大国际人才招引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国际人才认定、服务监管部门信息互换互认;推动完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在本地就业创业的便利措施,在住房、医疗、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服务。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归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衔接的政策机制,完善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
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货运收费的监管、指导,监督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取消无依据、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推进高速公路按照车型、时段、路段等实施差异化收费。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确定的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时限等内容,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以指定交易、拖延服务等方式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设置与技术规范无关的非必要前置条件。
同时,公用事业企业应当优化报装审批流程,精简报装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实现报装申请全流程网上办理。
没有依据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证明
“如何证明你妈是你妈”,多年前的这一网络热梗让人无奈,这背后反映了开具相关证明的繁琐。
《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者提供证明等。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希望简便办理各类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强烈诉求,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于今年2月份牵头制定印发了《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明确企业只需办理一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即可代替过去可能最多要跑40个政府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此外,《条例》还规定政务服务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标准应当一致,市场主体可以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相关部门不得限定办理渠道。市场主体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者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经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者通过部门间共享获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不动产登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于公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问题,《条例》也所提及。据悉,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实现登记、交易、办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登记三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其中涉及生产制造企业抵押登记的一个工作日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企业协作,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有关公用服务事项变更联动办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一次性收取全部材料并推送至相应公用事业企业并联办理相关变更业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协作,实现市场主体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在银行网点代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杜绝“自证清白”式监管
企业自己举证,以证明自己无罪,今后,这种“自证清白”式的监管走不通了。《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编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部门、事项、对象、措施、设定依据、流程、结果、层级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行在线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依法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条例》还提出,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确需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应当合理确定实施范围和期限。
行政机关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一定区域、领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
大皖新闻记者 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