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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语|利用职务便利侵犯他人隐私权,更应严惩

©原创 2023-10-09 07:36

据媒体报道,近日,网传江苏常熟虞山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大屏幕播放监控拍下的不雅画面,一旁还有人用话筒实时“评论”。网传视频显示该监控视频时间为2023年10月5日下午5时48分左右;地点为苏州常熟森林防火通道(王石谷纪念馆西南)。画面里,疑似一对男女在户外发生关系。画面外,有人用话筒实时“评论”,周围还有人员附和。

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监控摄像头拍到的视频,为什么会被人通过手机翻拍传播到网络上?这种侵犯公民隐私行为如何处置。10月8日,江苏常熟市政府虞山街道办事处就此事发布通报,称经虞山街道核查,10月5日17时许,虞山森林防火队员林某在值班期间,违规拍摄不雅监控画面并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当值其他三名队员未对林某拍摄传播行为劝导制止,虞山街道已对三人进行停职处理,由街道纪工委进一步调查。

不论是情侣,还是其他关系,在野外有亲密行为都属于个人隐私,纵使行为有违道德,也不是被人侵犯隐私的理由,任何人没有权利公开传播这些内容并指手画脚的点评,这是赤裸裸的侵害他人隐私及名誉。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当地警方对林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显然也是认定了林某行为违法。

值得一提的是,林某作为森林防火队员,利用值班机会私自违规拍摄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监控视频画面,然后又违法转发扩散,是利用了职务便利干违法的事,因此,他的行为性质之恶劣,还不同于一般人,理当从重处罚。除了治安处罚外,林某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消除其侵权对当事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互联网时代,智能手机分分钟可以将某个角落某个地方的事,通过视频照片传遍网络。然而,在共享信息过程中,法律屏障始终存在,也不应逾越。类似林某这种行为,这些年其实也不鲜见,行为人的动机有的是好奇,有的是满足自己的窥私欲和传播欲,有的是想显摆自己有比一般人多一点的“能量”,还有些人可能是想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批判他人,这种行为可能会满足一些网民的窥私欲和好奇心,却会对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有时候,还会引起网暴,对当事人形成不可逆的伤害。因此,这种行为既不道德,也应严格禁止。

为了管理需要,很多部门都有采用监控手段获取适时信息以及时处理意外风险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做法,如遍布大街小巷的监控设施,如道路上的监控探头,如森林防火、河道防下河溺水等启用的监控设备。这些设备获取的监控信息,理当受到最严格的管理,只能用于有关机构合法合规的使用,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传播而侵犯他人隐私,因此,对掌握、了解这些信息的人员,也要严格管理,以免有意无意的违规违法。对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伤害他人的,处罚上应该依法从严从重,起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警示教育一大批人的作用。

此次事件中,在媒体介入后,常熟市虞山官方及时核查,依规快速处理,让林某为自己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了应有代价,法律在这次恶劣事件中没有缺席。今后,希望在类似事件中法律都不会缺席。

吴永泉

据媒体报道,近日,网传江苏常熟虞山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大屏幕播放监控拍下的不雅画面,一旁还有人用话筒实时“评论”。网传视频显示该监控视频时间为2023年10月5日下午5时48分左右;地点为苏州常熟森林防火通道(王石谷纪念馆西南)。画面里,疑似一对男女在户外发生关系。画面外,有人用话筒实时“评论”,周围还有人员附和。

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监控摄像头拍到的视频,为什么会被人通过手机翻拍传播到网络上?这种侵犯公民隐私行为如何处置。10月8日,江苏常熟市政府虞山街道办事处就此事发布通报,称经虞山街道核查,10月5日17时许,虞山森林防火队员林某在值班期间,违规拍摄不雅监控画面并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当值其他三名队员未对林某拍摄传播行为劝导制止,虞山街道已对三人进行停职处理,由街道纪工委进一步调查。

不论是情侣,还是其他关系,在野外有亲密行为都属于个人隐私,纵使行为有违道德,也不是被人侵犯隐私的理由,任何人没有权利公开传播这些内容并指手画脚的点评,这是赤裸裸的侵害他人隐私及名誉。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当地警方对林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显然也是认定了林某行为违法。

值得一提的是,林某作为森林防火队员,利用值班机会私自违规拍摄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监控视频画面,然后又违法转发扩散,是利用了职务便利干违法的事,因此,他的行为性质之恶劣,还不同于一般人,理当从重处罚。除了治安处罚外,林某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消除其侵权对当事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互联网时代,智能手机分分钟可以将某个角落某个地方的事,通过视频照片传遍网络。然而,在共享信息过程中,法律屏障始终存在,也不应逾越。类似林某这种行为,这些年其实也不鲜见,行为人的动机有的是好奇,有的是满足自己的窥私欲和传播欲,有的是想显摆自己有比一般人多一点的“能量”,还有些人可能是想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批判他人,这种行为可能会满足一些网民的窥私欲和好奇心,却会对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有时候,还会引起网暴,对当事人形成不可逆的伤害。因此,这种行为既不道德,也应严格禁止。

为了管理需要,很多部门都有采用监控手段获取适时信息以及时处理意外风险或违法犯罪行为的做法,如遍布大街小巷的监控设施,如道路上的监控探头,如森林防火、河道防下河溺水等启用的监控设备。这些设备获取的监控信息,理当受到最严格的管理,只能用于有关机构合法合规的使用,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传播而侵犯他人隐私,因此,对掌握、了解这些信息的人员,也要严格管理,以免有意无意的违规违法。对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伤害他人的,处罚上应该依法从严从重,起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警示教育一大批人的作用。

此次事件中,在媒体介入后,常熟市虞山官方及时核查,依规快速处理,让林某为自己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了应有代价,法律在这次恶劣事件中没有缺席。今后,希望在类似事件中法律都不会缺席。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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