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但由于户籍制度改革滞后,进城务工的农民并不能直接转为城市户口,形成了“农民工”群体。如今,第一代进城务工的农民工(1960年代末出生,1980年代中期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群体)已经接近退休年龄,他们的养老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560万人,其中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26.4%,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占比继续提高。同时,禁止超龄农民工从事建筑施工作业,这一政策在全国多地已落实数年。有媒体报道,这些超龄农民工,为了更容易找到工作,有的持假身份证留在工地;有的不断地走进理发室将自己的白发染黑;有的甚至“靠吃肉补充体力获打工资格”。第一代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并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农民工养老问题,尚未纳入法律保障体系,因而没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尽管一个专门针对农民工群体制订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早在2009年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时至今日,仍然未见出台,不仅削弱了企业为农民工投保的自觉性,也挫伤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那么城镇化的主体——农民工与他们的家庭,在当前的城镇化浪潮中发展如何,将成为检验新型城镇化成效的“试金石”。尽管近些年出台的公共政策,对这一群体予以高度关注,但直到目前,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状况,仍然呈现出生活质量较低、难以平等获得城市公共服务等特征。以社保为例,在所务工的城市,获得“五险一金”全方位社会保障,对绝大多数农民工来说,仍是一种奢望。调查显示,仅54.81%的受访打工者表示,自己在务工城市参加了养老保险。
此前,因欠薪、工作环境差等问题突出,农民工养老等困局未得到普遍重视。然而,随着农民工年龄的递增,第一代农民工“退休”后的养老问题,将会日益凸显。因此,加快《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出台,将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促进其在务工地稳定就业,择地养老,显得尤为迫切。
换言之,农民工“退休”,更需制度养老。出台《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只是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的基础,还需要一系列运行机制、经费保障等细则的跟进,重点解决跨省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退休养老的地点,应该是可选择和可调换的,他们的退休金应由他们选择的“退休养老地”发放,待遇水平按各“参保地”的省级平均水平和缴费年限计算。这对解决农民工“异地养老”问题,大有好处。 张西流
编辑 蒙国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