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看个报告,凭啥还要再挂号?”“检查结果出来医生下班了,第二天来看得重新挂号!”近日,北京赵先生反映自身遭遇时说。在大多数医院,挂号单上会标注:限当次当日有效,但往往有些患者的检查化验结果当日拿不到,或者有些病情需要隔几日再来复诊,遇上这种情况只能重新挂号。关于复诊挂号缴费的争议持续不断。而山东济宁、淄博、青岛等地,近年来在全市或部分公立医院实行“一次挂号管三天”、复诊免挂号费政策。(7月15日《工人日报》)
长期以来,在许多医院,一次挂号只能就诊一次,哪怕是第二天复诊,还是要重新挂号。尤其需要做核磁共振、CT等大型检查,以及部分抽血检验项目时,如果当天出不了结果,复诊时就需重新缴费挂号。此举虽符合《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之规定“挂号诊疗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却不够人性化。
对患者而言,“看一次病挂两次号”,不光是增加就医成本的问题,还是一种不公平对待——因为就诊、检查、根据检查报告对症下药,本应是一个完整的过程,患者应获得完整的结果。正如一位律师所说,合同法规定,患者挂了号,就视同患者与医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合同,应当获得一次完整的医疗服务,包括问诊、检查、诊断、治疗。在这一过程没结束前,患者不应再支付任何挂号费。在患者等待检查、化验结果期间,可以被看作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暂时中止,而医院出具检验结果后,则表明医患双方的这种合同关系又恢复了,医院应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内容。可见,医院让患者的一次看病变成两次挂号,有重复收费之嫌。据报道,早在2005年,上海市民胡先生就状告某医院“再就诊要挂号是霸王条款”,遗憾的是,胡先生的诉求未受法院支持。
山东济宁、淄博、青岛等地医院推行“一次挂号管三天”,即三天之内再诊,同一院区、同一科室无需挂号,带给患者的不仅有方便——没有那么多的流程折腾,还有实惠——降低了就医的时间与金钱成本。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出台于2011年,随着时代进步,恐怕也有作出修改、调整、补充,使其日趋完善的必要。愿“一次挂号管三天”惠民政策得到更好推广,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李秀荣
编辑 蒙国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