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31 日,多位用户在网站反映参加了优酷首月1 元充会员的活动,完成支付后发现这个活动是支付1 元后默认签约1 年,除首月外,每个月将自动扣费12 元。有用户选择提前终止活动,没想到马上被扣费24 元,并且被提示“未完成任务,扣回已享优惠”。优酷方面则回应称,“1 元会员”指的是优酷VIP 月月省活动,相关页面已对活动规则进行明确告知。(2月2日《扬子晚报》)
当前,绝大部分视频网站会员的连续包月服务,都是可以选择随时停止、随时购买的,而且选择停止连续包月自动扣费服务,也不存在“扣回已享优惠”的问题。像优酷会员这样“首月1 元充VIP,不续费被扣24元”,还是头一次看到。这显然超出了消费者的认知和接受范围。
对此,优酷方面表示,相关页面已对活动规则进行明确告知。然而,对于这样的解释,消费者并不买账。从媒体报道来看,优酷只是通过小字来提示消费者该活动协议的基本情况,必须点开了仔细查看后才能发现活动的详情,而在弹窗中并没有提示。通常,消费者很容易被“1 元充会员”的宣传字眼吸引,进而想当然地以为和其他视频网站一样,可以随时免费取消会员,并不会注意活动规则的不同之处。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对于优酷来说,开展首月1 元充VIP 活动,必须把活动规则真实、全面地告诉消费者,不能有意无意地藏着掖着,进而让消费者产生误解。
优酷在此事件中提供给消费者的协议是一种格式条款,《民法典》对此规定得很明白:“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首月1 元充会员,默认签约1 年”“提前终止活动,扣回已享优惠”,这些规则不同于以往的会员充值活动,事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优酷必须通过显著的字体、醒目的颜色来提示消费者注意,而不应刻意设置链接跳转。通过小字提示,点开才能查看,这样的做法显然难言“合理”。
眼下伴随短视频平台的崛起,视频领域早已是一片“红海”。在此背景下,各大视频平台纷纷调整战术、降本增效。不过,竞争压力再大,也不能忘记“生财有道”的古训,否则注定会被消费者唾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视频会员续费应少点套路多点真诚,视频平台需要把功夫真正下到内容和服务上,让消费者心甘情愿主动续费。
作者:王琦(2023年2月3日 新安晚报 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