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将从今年9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如果出租人拒不执行,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8月11日《工人日报》)
政府能对住房租金进行干预吗?看到《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少人都会产生这样的疑惑。这也难怪,从价格性质角度看,住房租金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并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从民事权利的角度看,确定出租住房的租金价格是民事主体的处分权、收益权。按照通常理解,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住房的质量、环境、位置、供需情况以及市场行情等自主决定租金价格,不管住房租金是高是低,政府无权也不该进行干预。
实际上,上述疑惑是民众对政府的价格干预措施的一种认知偏差或误读。那么,政府干预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有!即便某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也不能陷入无序状态。《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针对相关主体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还可依据第三十九条采取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住房租赁事关民生,是一项重要的服务,如果住房租金上涨过快,势必会加重租房者的民生负担,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稳定。北京市明确政府对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的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报备程序,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拒不执行的住房出租人的依法处理职权,在《价格法》中均可找到效力来源,均符合行政权力运行伦理。
政府干预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有可能明显上涨是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的法治行为,也对合理调控住房租金价格水平、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很多租房者都属于中低收入群体,对于他们而言,政府干预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是一道“民生保险”,能够有效遏制住房租金的快速上涨、异常波动,把租房者的租金支出控制在一个正常的范围内,减轻租房者的租房负担和民生压力。
作者:李英锋(2022年8月12日 新安晚报 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