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口学会公布的消息,一次论坛上,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杨慧,聚焦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和假期工资两项直接成本,进行育儿假成本的测算,测算结果显示,企业承担每个有3岁/6 岁以下孩子的男女职工的育儿假成本,全国平均为1.72 万元,二孩、三孩对应的成本更高。杨慧表示,育儿假是有代价的,其中社保成本占两成,工资成本占八成。(8月10日澎湃新闻)
“育儿假是有代价的”,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只是很多时候,各方有意无意忽略了这点。对于这一课题的严肃探讨,必然要有基于实证数据的专业测算。而最新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平均需承担1.72万元的育儿假直接成本”。解读这一数字,“绝对金额”的高低是一方面,而更重要的是,企业一方所占的“相对比例”。一个颇为尴尬的事实是,在很多地方,作为雇佣方的公司主体,几乎是“育儿假”的唯一买单者。
统计显示,截至2022 年4 月底,全国已有27 个省出台过对有3 岁(6 岁)以下子女的男女职工每年可休5~20 天育儿假的鼓励性或强制性规定;这其中,有21 个省明确“育儿假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企业承担“育儿假”支出的大头,这很难说是科学合理的。这其中的道理很好理解,“生育”更多的是一项私人事务、私人决定,从整体而言,则有利于社会长远的公共利益。就算是基于“谁受益,谁承担”的朴素逻辑,让“不曾因之获利”的企业为之过多掏钱,总归是难以自圆其说的。从现实情况看,我们明显可以感受到企业对此的消极抵触,于是地方规定的所谓“带薪育儿假”,往往变成了“无薪假”甚至是“纸面假”。
倘若要真心实意地推动“育儿假”落地,那么就回避不了如何重新设计一套客观公允的、可行的成本分担机制。这应该包括两个层面:首先是明确“分配比例”,其次是理顺“资金来源”。重中之重,就是要厘清公共财政的支付责任,以及作为责任支撑的“收支安排”。
在“生育保险基金”客观上处于紧平衡的语境下,如何闪转腾挪,设计出一套足以覆盖掉“育儿假”主要成本的专项支持体系,需要有全方位思考才是。
在减税降费,降低市场主体用工成本、经营成本的大背景下,一股脑把“育儿假”成本压给企业,不现实也不合理。作为福利的“育儿假”,理应有更多实实在在的公共兜底,包括经费的保障、制度的保障等等。
作者:然玉(2022年8月11日 新安晚报 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