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6月28日,安徽省检察院发布4起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
徐某琼等5人贩卖运输毒品上诉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8月间,徐某琼(女)、陈某香(女)与杨某亮计划贩买毒品,徐某琼、陈某香先后二次从缅甸购买海洛因8块(2800克),从云南驾车将毒品运至河南郑州、漯河贩卖给杨某亮,杨某亮则将毒品带回临泉交给王某贩卖,王某将其中的三块(1750克)贩卖给他人。同年9月,徐某琼、陈某香又与王某震商议贩卖海洛因4块(1412.7克),徐某琼、陈某香仍将海洛因贩卖给杨某亮,杨纯亮将海洛因从郑州带回临泉时在其乘坐的大巴车上被公安干警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毒品4块(1412.7克),后公安干警又在杨某亮家中查获毒品1块(349.5克)。
裁判结果
2019年12月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对杨某亮、王某、王某震的定罪量刑;徐某琼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陈某香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杨某亮的死刑判决。
案例二
吕某生等3人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11日左右的一天,吕某生电话联系文某龙,要求文某龙帮其购买2000克甲基苯丙胺,后文某龙联系刘某祥,并告知其吕某生及“胡姐”(另案处理)要购买3000克甲基苯丙胺的事情。刘某祥同意联系上家购买毒品,其在购得4000多克甲基苯丙胺后联系文某龙,要求文某龙劝说吕某生将多买的1000克甲基苯丙胺一并购买。
2015年9月14日,刘某祥按照约定将4000多克甲基苯丙胺从广东揭阳运至上海,准备以每克55元的价格出售给吕某生和“胡姐”,途中吕某生多次与刘、文二人短信联系。当日,公安机关因文某龙涉嫌其他毒品犯罪事实在合肥将其抓获。9月16日,公安机关在上海将吕某生、刘某祥分别抓获,并在刘某祥租住的宾馆房间内查获白色晶体状毒品疑似物净重4038.94克。吕某生到案后否认犯罪事实,拒不供述。
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吕某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证据不足某区检察院未对其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后该案移送至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裁判结果
2016年10月11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某祥、文某龙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2017年7月4日,对吕某生以贩卖毒品罪追加起诉。2017年11月1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某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吕某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文某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8年6月4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同时核准吕某生的死缓判决。2020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立祥的死刑裁定。
案例三
俞某网络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8日,被告人俞某的微信好友“马”以160元一克的价格向俞某购买10克大麻,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俞某毒资1600元。2018年6月12日,俞某的微信好友“轮回”以155元一克的价格向俞某购买20克大麻,并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给俞某订金1600元。后俞某以向“马”、“轮回”出售毒品大麻为目的,通过QQ向QQ号为812484471的好友以2900元的价格购买大麻30克。2018年6月17日,QQ号为812484471的卖家以邮寄的方式将大麻交付给俞某,俞某于2018年6月19日收到该快递,后被侦查人员当场查获6包嫌疑毒品。经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在6包嫌疑毒品中,有4包被检出相关毒品成分。
裁判结果
2018年9月29日,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俞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同年10月24日,临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例四
胡某卿等34人制造、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某卿在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个体经营“吉林雪瑞斯葡萄酒有限公司”。2018年4、5月份左右,曲某龙(在逃)和李某忠(另案处理)带着某制毒原料找到被告人胡某卿,让其调配出一种新型饮料“papaya”(含毒品成分),曲某龙和李某忠试喝后觉得达到了他们想要的效果,遂与胡某卿商量进行生产。从2018年7月至12月,胡某卿根据曲某龙的订单生产了多批“papaya”饮料,累计达4000箱以上,每箱24瓶,每瓶275ml。
2018年11月,芜湖市贩卖“papaya”的被告人朱某、高某联系上胡某卿后,商定以320元每箱的价格订购“papaya”。胡荣卿共计生产了三批共计2020箱“papaya”饮料卖给朱某、高某等人,并联系当地货运卡车将“papaya”装车送至芜湖进行交付。
2017年,被告人白某等人注册成立了“沈阳市岳衡天下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白某、邹某找到曲某龙,商量引进“papaya”,并和曲某龙达成了销售协议。至案发,白某、邹某等被告人共计购买5400箱“papaya”贩卖给他人。
裁判结果
2020年2月14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将胡某卿、白某、邹某等34名被告人起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4月6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卿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15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一年不等的刑罚。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