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0.3万其中索贿16.8万 绩溪县人防办原主任许传武受贿罪一案庭审

©原创 张大为 2021-03-17 10:0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绩溪县人防办原主任许传武受贿罪一案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许传武利用担任绩溪县人防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防设备采购、人防工程承揽、人防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0.3万元,其中索贿16.8万元,被告人许传武将上述犯罪所得用于其个人开支和女儿炒股经营使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非法收受及索要的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法庭认定,被告人许传武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各量刑情节,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许传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许传武退出的违法所得40.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编辑: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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