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消息,9月28日下午,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郭俊杰、刘军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俊杰、刘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商朝、何振震、胡同德、刘超等10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刑罚,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罚金;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丁增发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没收用于非法放贷的本金261.7179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郭俊杰、刘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商朝、何振震、胡同德、刘超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未经工商注册的“风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实施非法放贷及暴力、“软暴力”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侵占他人的财产,最大限度地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自2017年4月起,郭俊杰、刘军等人非法放贷总规模达1180余万元,已查实非法放贷和暴力讨债行为涉及合肥、六安等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50余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侵犯借款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管理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郭俊杰、刘军借助风行公司的外壳,订立相关制度、规则及奖惩措施,约束和激励组织成员,使组织成员听命、效力组织。包括为组织成员提供统一宿舍,方便执行催收行动;要求组织成员在催收中服从指挥,汇报情况,给予支援;对不服从管理和讨债不力的组织成员进行训斥、惩处;给予组织成员高额提成及利润分成,加大非法放贷催收力度;组织成员因非法讨债被司法机关处理后,采取“打大账”“送衣服”“接风洗尘”“补偿费”等形式进行安抚关怀;带领组织成员经常出入饭店及娱乐会所等消费场所,犒劳组织成员,笼络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