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亳州3名干部被通报处分

©原创 彭玲 2020-09-23 09:45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亳州市纪检监察网消息:9月22日,利辛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利辛县人民法院望疃法庭审判员刘毅违规收送礼金问题。2009年至2015年中秋节、春节前夕,刘毅利用汇报工作之机到分管副院长张某办公室,共分13次送其人民币6000元。2019年12月,刘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县财政。

二、利辛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市管理中队副中队长冉兆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春节前,冉兆玉为职务调整,送给时任利辛县公安局副局长孙某某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和一箱价值1000元的十年口子窖。此外,冉兆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冉兆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县财政。

三、利辛县王市镇刘元村支部委员孙贡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间,孙贡云及村两委成员马某海等人多次在工作后,参与并安排村两委成员及有关人员聚餐,期间数次饮酒,共计花费9600元,并以虚列杂工费的方式从办公经费中支付。此外,孙贡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孙贡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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