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2名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

©原创 彭玲 2020-09-21 10:10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9月21日,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滁州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凤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原教导员金鑫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金鑫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烟酒。金鑫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金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所得已收缴。

二、来安县司法局政治处主任吴成江违规公款招待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吴成江在选派任杨郢乡宝山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期间,违规公款招待,违规为自己和村干部发放奖金。吴成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月,吴成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缴。

(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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