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公开宣判一涉恶案 28名被告人获刑

©原创 孙芮 2020-09-18 18:11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消息,9月18日上午,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对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毛辉等28名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对恶势力纠集者毛辉以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76万元;对陈大伟等11名恶势力其他成员中10人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人判处拘役十个月,均并处罚金;对其他16名非涉恶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王某银等4名被告人单独或连带赔偿因非法采矿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合计86万余元,同时就非法采矿行为在安徽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被告人毛辉担任芜湖市某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同年8月,该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毛辉通过“打招呼”等方式拉票,当选该社区党总支书记一职。毛辉为了实现利用社区书记权利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2015年10月至2019年4月,先后纠集被告人陈大伟、陈及虎等11名恶势力其他成员以暴力、威胁或“软暴力”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怂恿、煽动村民制造群体性事件,为非作恶、欺压相关工程施工人员,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了以毛辉为主要纠集者的恶势力。在此过程中,毛辉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以及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查明包括毛辉在内的其他被告人实施的诈骗、受贿、职务侵占、介绍贿赂、伪造公司印章、非法采矿等非恶势力犯罪事实。另王某银等3人租用吸砂泵船在长江河道非法开采江砂共计13270吨,造成恢复河床原始结构及水源涵养量所需费用、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费合计415255元。周某涛多次在长江河道非法开采江砂共计 13361吨,造成恢复河床原始结构及水源涵养量费用、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费合计438126元。上述环境损害评估费用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辉在该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纠集者。被告人陈大伟、陈及虎等11人明知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毛辉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的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的其他成员。上述被告人及其他非涉恶被告人应对各自所犯罪行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被告人王某银等4人非法采砂,致环境损害及公私财产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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