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提升学历需谨慎,花钱买学历和缩短学制小心别“踩坑”。记者昨天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男子季某以帮人提升学历为由,骗取他人钱款13100元,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5000,赃款退赔被害人。
2018年11月,季某和葛某通过微信认识。之后,季某在微信聊天中得知葛某有提高学历的需求,便谎称自己是陕西中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教师,可以帮助葛某办理西安交通大学的大专学历,需要交纳每学年3000元的费用。2019年2月,葛某通过银行向季某转账3000元,季某伪造了陕西中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发票,并将伪造发票的电子版发给葛某。
此后,季某又谎称可以缩短学制办理西安交通大学专升本的学历,如果一次性交纳5年的全部费用可以优惠。葛某信以为真,2019年3、4月间,先后通过微信5次转账给季某10100元。季某在拿到葛某的钱款后,用于日常消费,未用于帮助葛某办理高升本学历事宜。
当葛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侦查将季某抓获,发现季某并非陕西中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职人员,该培训学校也不能帮助任何人办理西安交通大学学历。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