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教育机构老师猥亵学生 获刑二年八个月

©原创 朱庆玲 2020-09-11 17:35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合肥市包河法院宣判了一起猥亵儿童罪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

“父母把自己的宝贝孩子送到教育机构去学习,你作为一名老师,不好好上课,你还做这样的事情,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容忍的,不可能得到宽松处理。”这是9月9日上午,合肥市包河法院刑事审判法庭里,人民陪审员对台下正向法庭祈求缓刑的被告人李某某说的话。

2020年4月底,李某某在某教育机构入职。入职两天后,李某某借助自己老师的身份,在一对一上课过程中对三名年仅9至10岁的学生实施猥亵。包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强制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

庭审过程中,李某某当庭悔罪,希望可以判处缓刑。

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对被告人提出的缓刑建议不予认可。

案件承办法官在庭审中说道,“尽管你认罪态度很好,但是你的行为给那些儿童造成的是心灵上的巨大伤害,这个伤害如果调整不好,很可能是终身的心理阴影。所以,你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该案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禁止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

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不提出上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