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胖龙虾店底料初检含有吗啡 同批次复检又合格?监管部门回应

©原创 2020-09-04 08:0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9 月2 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公布辖区2020 年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显示合肥市包河区阿胖特色龙虾店的底料检出吗啡。9 月3 日上午,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公示抽检复检信息,经国家法定复检机构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同批次龙虾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未检出吗啡,判定合格。为何同一批次食品初检和复检结果会不同?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事件】

阿胖龙虾底料检测出吗啡?

9 月2 日上午,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公示了包河区2020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十三期,其中合肥市包河区阿胖特色龙虾店的底料检出不允许检出的物质。根据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该店位于包河区宁国南路青年村2-3 号门面房,所检食品为麻辣龙虾底料(麻辣口味),生产批号是2020 年7 月2 日,检测结果为吗啡‖333μg/kg‖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科)。

据悉,吗啡是鸦片类毒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鸦片中的含量为4%~21%,平均10%左右。其衍生物盐酸吗啡,也是临床上常用的麻醉剂,有极强的镇痛作用,多用于抑制创伤、手术、烧伤等引起的剧痛。吗啡易让人成瘾,这使得长期吸食者无论从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会对吗啡产生严重的依赖性,对自身和社会均造成极大的危害。

9 月3 日上午,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公示包河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合格信息,显示阿胖特色龙虾店同一生产批号的麻辣龙虾底料(麻辣口味),检测结果为未检出吗啡。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回应】

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为何同一批次的食品初检和复检结果会不同?9 月3 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称,7月2 日,该局委托安徽国科对阿胖特色龙虾店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数量为1KG,备样数量为0.45KG,采样日期为7 月2 日。7 月28 日,该局收到安徽国科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吗啡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 月29 日,该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及义务。同时,委托安诺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阿胖特色龙虾店使用的原料及成品进行非法添加类罂粟壳专项快速检测,共检测各类食品原料18批次,结果均未检出。

7 月31 日,经领导批准,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7 月31 日,阿胖特色龙虾店向该局提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8 月3 日,该局委托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7 月2 日在阿胖特色龙虾店抽取的备样进行复检。8 月19 日,该局收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按食品整治办〔2008〕3号检验,所检项目吗啡未检出。复检与初检结果不一致。8 月24 日,该局向阿胖特色龙虾店送达复检检验报告。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称,此次抽检过程中初检机构和复检机构均按照法定的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对合肥市包河区阿胖特色龙虾店调查终结,违法事实不成立,予以结案。9 月2 日,该局对安徽国科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公示。9 月3 日,该局对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复检报告进行公示。

郑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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