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9月2日,据安徽法院网消息: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身份证件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顾某某伪造的拖拉机驾驶证一张,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顾某某通过微信好友,获悉对方可以伪造拖拉机驾驶证,因其无法通过拖拉机驾驶知识考试,便与其约定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伪造一本拖拉机驾驶证,后被告人顾某某向对方提供自己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和快递收件地址,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收到一本伪造的持证人为顾某某的拖拉机驾驶证。2019年5月14日,被告人顾某某驾驶一辆拖拉机在马鞍山市雨山区中加双语学校南门路段与一辆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被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查获。后经云南省宣威市农机安全监理大队核查,该拖拉机驾驶证系伪造的证件。另查明:被告人顾某某于2019年7月16日被民警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违反法律规定,伪造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顾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在刑事诉讼期间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