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原创 彭玲 2020-09-01 10:03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8月31日,据黄山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黄山中院对被告人程顺庆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3月被告人程顺庆经人介绍认识俞国桂,后双方确认为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1月27日上午,被害人俞国忠去其姐姐俞国桂家拜年,因不满其姐姐在年前跟被告人程顺庆去外地放蜂时被他人殴打一事与程顺庆理论发生争执,程顺庆见俞家人多势众就离开了俞家,后程顺庆通过电话、微信约俞国忠出来单挑,俞国忠未应约。次日凌晨程顺庆心生歹念,携带一把割蜜刀、两把水果刀和一壶汽油准备报复俞国忠。程顺庆先将俞国忠家的村口变压器开关断开,后通过梯子进入俞国忠家中并躲进一楼厨房门后,听到动静的俞国忠下楼查看,此时程顺庆扔掉手中的油壶,手持割蜜刀刺向俞国忠腹部,后双方扭打在一起,俞国忠妻子见状急忙跑去屋外呼救寻求帮助。程顺庆在与俞国忠扭打过程中用右手伸进其上衣内侧口袋,掏出一把水果刀向俞国忠身上连续捅刺,造成俞国忠胸部、面部、手臂、臀部等多处受伤,随后程顺庆被前来帮忙的村民制服。经法医医学鉴定,俞国忠胸部、腹部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骶臀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面部、左上肢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顺庆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俞国忠产生矛盾,因不满愈国忠插手其与俞国桂之间情感,危及自己的同居生活,心生歹念,肆意挑衅,积极准备作案工具,蓄意剥夺他人生命。虽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但造成被害人身体两处二级重伤及其他多处轻伤、轻微伤,被告人程顺庆犯罪意志坚决、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庭审中,公诉机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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