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让自建房伪造房产证件 男子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

©原创 张安浩 2020-08-19 11:04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寿县男子刘某为转让自建房屋,居然找人伪造“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者昨天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刘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8月份,刘某将寿县双庙集街道南街河渠上自建房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2012年8月6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在2012年8月26日前先支付给刘某45万元购房款,待刘某将该房屋房产证办理下来后,王某将剩余的5万元购房款一次性付清。

2014年3月,刘某以王某的名义办理了“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交给王某,王某将剩余5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刘某。

然而,让王某没有想到,他手里拿到的“房地产权证”,在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本查询不到登记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存在公章不符、手写编号附图等问题。原来,刘某为了卖房,找人伪造了这些证件。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卖掉自己的自建房而找人伪造“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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