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整治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原创 宋蕾 2020-08-14 09:59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定远县人民政府发布,为了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定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为此,定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如下通告:

一、自即日起,所有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加装遮阳篷(伞),请电动自行车车主自行拆除个人车辆已加装的遮阳篷(伞)。

二、交管大队将组织开展路面交通执法整治,对尚未拆除电动自行车遮阳篷(伞)的,一律现场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

三、对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不遵守右侧通行规则、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超载、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给予50元罚款。

四、对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请骑乘电动车人员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确保安全。

五、对电动三轮车等“三小车”闯禁区的,一律扣留。

六、对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