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加价200元转卖毒品,获刑8个月罚金5000元

©原创 朱庆玲 2020-08-10 18:39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的一天下午,家住定远县炉桥镇的被告人徐某联系朋友刘某一起去淮南市购买冰毒。刘某因故未去,便微信转给徐某200元,让徐某代其购买。随后,徐某一人乘车至淮南市,并购买了价值200元的冰毒,且当场付给对方200元。当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徐某回到炉桥镇。到家后,徐某为了赚钱,左思右想后决定将价值200元的冰毒以400元的价格一起转卖给刘某。转卖后,被告人徐某还与刘某在一起共同吸食冰毒。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遂结合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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