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15年 六安陈家虎等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原创 朱庆玲 2020-08-03 19:24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历时5年,向2197名受害人非法吸收资金2.8亿余元。日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对陈家虎等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家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李俊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责令退赔及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2日,曹文亮(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陈家虎在六安市注册成立六安葡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葡金公司),曹文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丁利荣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在该市解放路设立营业部。被告人陈家虎等人未经金融及行政部门审批,以公司之名向社会公众推出“半年红”、“年年红”、“葡金宝”等线下P2P、众筹理财产品,通过散发传单、打广告等方式公开宣传,承诺到期兑现高额利息。其后又在该市皖西路、霍邱县设立营业部,在池州市设立葡金公司从事吸收公众资金。期间,陈家虎与丁利荣合谋私接POS机吸收公众存款19471351.11元,供陈家虎使用。2016年8月,陈家虎与曹文亮等签订业务分割协议,由陈家虎接管六安、池州、上海三家葡金公司的债权债务,成为该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推出“半年红”“年年红”“葡金宝”等线下众筹理财产品,以投资陈家虎名下的安徽永沁生态有机肥、霍邱花园美好乡村、芜湖新里程幼儿园等项目为名,与集资人签订协议,承诺到期按照投资金额7%至14%年收益还本付息。

受陈家虎安排,被告人李斌、杨庆云、刘琪、张月分别担任不同区域负责人,帮助招揽客户吸收资金,被告人李俊负责将葡金公司吸收的资金陆续汇往境外陈家虎指定的账户,为规避金融外汇部门监管,分别组织十余名员工以个人名义各自兑换,且未在公司账目反映,该款至今未能追回。

截止案发前,陈家虎通过葡金公司共计向2197名社会群众吸收公共资金2.8亿余元,造成1537名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近1.5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家虎、李斌、杨庆云、丁利荣、张月、刘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陈家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俊明知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及性质,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其行为构成洗钱罪。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被告人陈家虎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发起人及整个公司实际控制人,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对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全额负责。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