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庐阳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30日,由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肥西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张程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在该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庐阳区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张卓、检察员何小刚等组成公诉人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该案采取远程庭审的方式进行,张程在法院设立在看守所的远程庭审室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程在担任肥西县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6.5万元(其中32万未遂),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徇私情私利,利用职权对明知有罪的人予以包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该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张程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张程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干警共计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