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18年 马鞍山庞武等12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原创 彭玲 2020-07-31 09:01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消息,7月30日,当涂法院一审宣判庞武等12人涉黑案,被告人庞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11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因涉案人数多、12名被告人分处关押,当涂法院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涉黑案件审理工作,安排干警连续至马鞍山市看守所、当涂县看守所、和县看守所、六安市舒城县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方式进行宣判,最大限度筑牢疫情隔离屏障,彰显打击扫黑除恶犯罪坚定决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开始,被告人庞武利用其恶名影响,通过威胁、滋扰、网罗、拉拢等方式纠集其他11名被告人从事高利贷放贷,逐步形成以庞武为首、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了“绝对服从老大、有事必须喊到、不能做有损老大利益之事”等不成文规定和纪律。10年间,该组织以月利3%至6%的高额利息放贷,金额达2197.6万元,非法获利405.23万元;通过恶名影响介入工程、矿山获利110万元,通过开设地下赌场非法获利5万元,通过敲诈勒索非法获利22万元,通过诈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非法获利2.4万元。

该组织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及恶名影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0年间实施刑事案件22起,实施治安违法案件39起。通过暴力催逼债务造成部分被害人变卖房产、夫妻离异、有家不敢回,严重影响生活秩序;无视法律和社会公德,随意滋事、殴打他人,称霸一方,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为非作恶,致多名遭受欺压、残害的群众迫于心理恐惧不敢举报控告,在当涂县姑孰镇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

被告人庞武等12名被告人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武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按其所组织、领导、指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11名被告人依法按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进行处罚,综合立功、累犯等情节,作出以上判决。该案判决书长达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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