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禁止长江流域及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

©原创 朱春友 2020-07-22 09:31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有效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有力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近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告知书,要求全市范围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App、微信及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禁止从事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

一、禁止网络违法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加工制品。

二、禁止网络违法销售池州市升金湖、平天湖、秋浦河、白洋河、九华河、青通河等禁捕湖泊、河流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加工制品。

三、禁止网络违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炸鱼、毒鱼以及绝户网等非法捕鱼设备设施。

四、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野生湖鲜”等词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加强对平台内经营主体的监管。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守法经营。

六、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告知书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池州市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市民一旦发现有长江流域及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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